据案外人、哈尔滨市启明星幼儿园房屋所有权人王宪君向记者反映,1998年,哈尔滨市中昌五金交电公司给向哈尔滨某银行贷款
王宪君说,幼儿园房产被查封后,他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幼儿园是依法成立的独立公益事业单位,不是被执行人中昌五金公司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了错误做法,又下裁定解除了对启明星幼儿园房产的查封。可奇怪的是,不久又下达裁定,再次查封了启明星幼儿园的房产。
据中昌五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国林介绍,启明星幼儿园房产原来确实和中昌公司有关,但后来已经作为中昌公司的一种出资形式,组建成了启明星幼儿园,而且这个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案外人王宪君的,所以房产已经和中昌五金公司没有关系了。翟国林说,在本案中,并不存在中昌公司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因为在法院执行期间,中昌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了自己两处财产供执行,可是法院根本不予理睬,不知道把眼光盯准案外人财产到底是什么目的。
据知情人反映,法院有关基层执行部门如此荒唐地坚持查封案外人财产,是受到了人为的干预。他们介绍,法院一离休老领导为此事积极“活动”,基层办案部门不得不做出如此裁定。
人为干预的问题记者已得到证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庭长向记者表示无奈。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贵说,查封案外人的房产是违法行为。王宪君说,由于房产被查封,已使幼儿园教职员工无心工作,直接影响到600余名幼儿的教育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