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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法治和宪政发展

2005-1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明 我有话说
《法治与宪政的变迁》是一本研究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和宪政建设与发展的著作。该书以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尤其是以1987年作为时间起点。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因为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不仅使国人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从理想回到了现实、从理论回应了国情,而且使过去那种理想化的、纯粹社会主义阶段的法律观、法治观、法学观,回到了它们赖以存在的中国现实生活,回归到了它们得以生根成长的中华大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思考和研究中国的法学理论、中国法治与宪政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的定位和定向作用。从此以后,中国学界研究法理学中关于法的性质、价值、功能、“本位”等命题,讨论“中国法制改革”、“人权理论与实践”、“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等问题,都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基础相关联,与国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考相关联,与加强执政党执政能力和“三个文明”建设的理论相关联。

《法治与宪政的变迁》主要涵盖了法治(依法治国)、宪政和法理学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法治(依法治国)方面,该书论述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特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权的性质与作用等问题。

在宪政方面,该书集中讨论了宪政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宪政阐释、宪法修改的研究报告、政府立法的几个宪政理论问题、中国《紧急状态法》的宪政立法模式等问题。该书还专门论证了今天社会主义中国采用宪政概念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法理学方面,该书关于中国法理学的命运、法学研究方法的过去与现在等问题的论述,关于法理学研究的若干篇综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若干理论问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人权理论、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研讨会综述、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研讨会综述、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研讨会综述、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研讨会综述、努力开创跨世纪法理学研究的新局面――都记载了中国法治与宪政变迁过程中法理学思考的印记。

《法治与宪政的变迁》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和角度,集中探讨并反映了近20年来中国法治和宪政理论与实践变迁的历程,是本值得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及其他感兴趣者一读的佳品力作。

《法治与宪政的变迁》

李林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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