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有效强化音乐课程的审美教育功能。首先,音乐属于抒发内心情感的审美形式,是“本真的”表现性艺术。它通过力度的强弱和节奏的张弛等变化形式传达独特的审美感受,激发人的情感体验。音乐虽不是情感,但是情感的最佳载体,并且可以通过音响运动形式将情感抒发得酣畅淋漓。其次,音乐是通过听觉表现的艺术,虽然音响的运动构成了音乐的存在方式,但需要通过听觉感知才能实现创造主体和鉴赏主体的交流。鉴于此,强化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应突破两个难点:其一是情感体验关,由于大学生的音乐素质和兴趣,受音乐时尚和流行歌曲的影响,对很多优秀的音乐教材的丰厚内涵,普遍缺乏适切的情感领悟和心灵的震撼,机械的音符性演奏或哼唱比较普遍,导致音乐审美价值的衰退。只有提升以情感为核心的美育功能,音乐教学才能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能力,并矫正学生浮躁、浅薄的情绪宣泄倾向;其二是以听觉训练提升音乐审美体验能力,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对音乐艺术形象的总体感受、理解和体验,必须借助声音媒介付诸于听觉。由此,在音乐审美教育中,必须注重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考虑到学生专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高师音乐美育,应下大工夫突破专业障碍,在教学实践中应从“听”入手,引导学生的听觉注意指向,通过对音乐外在的声、形、色灵敏的捕捉、感知,充分体验音乐的旋律美、形式美、韵律美、和声美及结构美,进而领悟音乐内在的情感及美的内涵,真正提升其音乐审美体验能力。
其二,注意把民族情感教育有机融化于音乐美育中。从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看,大多数学校仍然采用以“德奥”为中心的欧洲音乐体制,“重西轻中”、“以西否中”的倾向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由此导致中国音乐文化和音乐主体的民族性式微,国民的音乐价值观混乱甚至某种程度上的民族自信心的削弱和民族情感的失落。根本改变依托在异文化教育模式之上的中国音乐教育现状,我们应重新唤醒本土文化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着力于音乐作品的文化根基、文化渊源、文化内涵、文化审美心理的挖掘、阐释和讲授,把民族音乐置于文化的脉络中传承,从多视角、全方位来剖析音乐形象,诠释音乐行为,集成音乐技术,将其纳入文化范畴予以观照,超越技能、技巧层面,达到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整合和升华。
其三,注重音乐审美教育对于学生的价值建构功能。音乐审美价值取向取决于音乐审美评价标准,即它能否真实的反映和正确的评价客观存在的音乐美。在音乐审美教育中,审美价值取向的建立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其中审美价值取向的建立至关重要,它对于人的审美态度、审美理解、审美趣味以及审美评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音乐教育与各种规范――道德的、文化的、社会的、意识的等诸多方面相互关联,因此,要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完善人格的构建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必须运用一定审美价值取向――“美的精神”来培养个性。高师音乐教育应从单纯的技术传授的樊篱中解放出来,以审美感受的方式,使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审美趣味逐步高尚多样,获得趋向美好事物,排斥低级、丑恶情调的氛围。值得强调的是,要注重发挥高师音乐教师在学生价值建构的主导作用。为此,音乐教师应通过美的教学仪态、美的教学语言和美的教学气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美的熏陶。
总之,高师音乐教育的过程,就是教师运用和掌握美的规律,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音乐审美活动,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知、判断、鉴赏能力和创造才能,从而造就具有高雅的审美情趣、正确的审美观念、应有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个性的过程。只有紧紧围绕审美教育目标,不断深化高师音乐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才能有效提升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和人文含量。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