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近日撰文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促进加大查办职务犯
他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反贪工作的开展。一是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2004年与2003年相比,撤销案件下降了25.95%,不起诉案件下降了9.3%,起诉案件上升了15.5%。二是促进了办案力度的加大。去年反贪部门办案数量扭转了多年下滑的状况,大案比例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查办要案数量上升了9.9%。三是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重程序、重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作风明显转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更好了。
谈到如何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王建明说,要进一步“防漏、防控、防滥”,尤其是对拟作撤案处理的案件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提出的监督意见,反贪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