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时,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法院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和变化,根本的就是两条,一是抓规范,二是抓公开。通过抓队伍建设、抓规范审判行为,积极推进审判公开,同时,通过抓审判公开,促进审判行为更加规范、促进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
早在2003年初,徐州中院就开始敞开法院大门,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活动,不仅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向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媒体和广大社会群众公开,从而使法院的公正让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得到”,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
胡道才认为:“实现审判公开,首先要将法官的审判行为规范公开,只有让法官的行为规范被全社会所知晓,法院实施公开,强化监督的目的才能实现”。2003年初,徐州中院“关于加强审判纪律,维护法院司法形象”的“双十条”规定在当地报纸电视上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当事人到法院申请立案时,给双方当事人寄发《案件监督卡》、《案件反馈卡》“双卡”,把法院的廉洁办案规定、违法审判的追究范围及举报方式原原本本地告诉当事人,告知社会。让当事人在知晓法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情况下参与审判,让社会群众在知道法官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来法院旁听,同时,也让法官知道“是在当事人和社会群众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审判案件,促使法官的行为更规范,语言更严谨,审案更认真,裁判更公正。
法官行为规范的公开化,从形式上加强了对法官行为的“他律”,从本质上增强了法官个人的“自律”,通过公开达到了加强监督的目的。通过公开和监督,徐州市两级法院的法官行为更加规范,各种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去年以来,两级法院法官违纪受处理的人数与往年同比下降了四倍。
在推进审判公开活动中,徐州中院注意从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入手,把审判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做到“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应该公开和能够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在实行审判行为公开的同时,更把着力点放在与审判案件有联系的环节的公开上,积极推进全方位的公开。2003年底,在全院推广了随机分案制,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分案的影响;取消了一审案件按业务系统请示案件制,改由中院研究室统一办理请示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在全市法院推广了执行案件“四告知”,对执行异议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实行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再审复查案件合议庭集体听证、减刑假释案件到监狱进行听证、缓刑案件到社区进行听证、信访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听证、采取电脑随机摇号选定鉴定评估拍卖结构、在裁判文书中增加附页,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原原本本告知当事人等等。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为此,全市法院开展了“执行阳光工程”,积极推行执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即执行前给申请执行人的风险告知书、给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书、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告知书和执行案件结果告知书。执行公开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明显的效果,2004年底,该院的执结率由过去的不足30%提高到77.48%,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由过去的不足20%提高到63.45%,平均执行天数由过去的163天减少到95天,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两项指标”由2003年底的全省倒数第三跃至全省正数第三。今年1至6月份,该院在继续保持去年执行案件结案率和实际到位率的基础上,平均执行天数又由95天下降到44.6天,“两项指标”又升至全省正数第二位。同时,执行案件涉案信访率直线下降,投诉率由2003年底的20%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去年以来,中院执行局无一人违纪。今年4月,执行局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任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审判权也是如此。”胡道才深有感触地说,“如果司法者始终处在一种封闭、神秘的状态,那么监督者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把审判的过程全面地、彻底地向社会公开,使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都周知与审判有关的程序、制度、纪律和规范,明白法官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当怎样做,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因此,公开是对司法最有效的监督,也是对司法行为更好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