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和“学”是两个不同
在日本,产学合作被视为提高整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政府还希望通过促进产学合作来提高经济效率,摆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在制定确定2001至2006年度日本科技政策基本方向的“第二次科学基本计划”时,政府明确提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改革方针,其中心议题就是推动产学合作。
产学合作能够使大学更加重视培养技术革新人才。日本大学的研究水平较高,从论文引用率来看,在不少科学领域中,日本都仅次于美国排在世界第二位。近年来,日本产学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小企业与大学的合作比例正在上升,企业对产学合作的期望值也在升高。但大部分企业的产学合作并不以短期内增加销售额或利益为目的,而是重视提高企业自身的研发潜力和对研发的吸收能力。这一需求也引导大学进行一般企业难以着手的长期性、基础性研究。
目前日本产学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吸收毕业生、共同研究、委托研究、捐赠奖学金、企业专利代理等。企业通过与大学进行合作,在提高技术应用、积累基础技术、分享信息以及使用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果。由于实现了教育与研究之间、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大学人才和企业人才之间的有机结合,产学合作为提高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了显著作用。
产学合作并非仅由大学和企业就能完成。要把大学实验室里的研究成果转化成拥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这一过程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的商业运作。中介机构在产学合作中扮演着桥梁的角色。目前日本相关中介机构有:整合技术与企业需求的产业合作办公室、以大学研究成果专利化与技术授权为业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商业层面支持的创业辅导机构、提供作业场地与商业设施的科学园区以及风险投资、人力中介及律师服务等等。通过这些专业的中介机构,“产”和“学”之间的技术转移变得更为顺畅。近年来,日本政府逐渐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支持。从2002年开始,政府将培养辅导创业经理列为施政方针,日本经济产业部开始了辅导创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与此同时,获得政府认可的技术转移组织也从1998年的4家增加到2004年的41家。
相对于“产”、“学”和中介机构三者形成的创新系统,日本政府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扮演着指导者、推动者和协助者的角色。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在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从1998年施行“技术移转促进法”开始,日本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产学合作的方针政策。
总体来说,日本的产学合作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在提高日本的科技创新能力及经济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