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烈倡导“自主创新”的年份里,颁布这样
观察现实不难发现,我们的不少企业在“创新”上的作为还未能令人满意。据统计,我国2万多家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而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高新技术企业也只占0.6%。这样的比例还不到发达国家的1/10。
有人说,我国企业创新不足的原因在于缺乏创新意识。诚然,对于一些身处市场但仍要依赖政府撑腰的企业而言,这一判断是有根据的,然而,对于那些需要面对市场竞争的企业而言,这个论断又不够全面。在市场中,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创新。通过创新,企业占据市场竞争的有利位置,就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不过,利润的诱惑会刺激更多的跟风者来参与竞争、分享利益,从而摊薄各自的利润。在此情况下,原来企业的创新优势逐渐消失,企业又回到了不进则退的境地。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企业不得不寻找新的“创新点”,开始新一轮竞争。在这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中,企业时时有存亡的危机和压力,选择“创新”是不言自明的行动。因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具有天然的创新冲动与意识。
既然如此,为何很多企业还是少有创新之举?这就涉及到企业所处的外部规则与环境问题。有时,并不是企业不愿意创新,而是我们的某些政策、体制的不够完善,抑制了创新。比如,我们的科技研发、将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高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难以得到国外通行的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在税收政策上,内外资企业的税赋公平尚未实现,这限制了国内企业对研发活动的经费投入,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等等。可以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克服这些“限制”,走一条具有特色的创新之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在创新路上,企业和政府对角色扮演各有担当,企业是创造者,政府是服务者。创新之路的开拓不仅在于要增强企业创新的意识,而且要增强政府扶持和保护企业进行创新的意识。浙江一位地方领导说:“对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政府应当‘无为而治’。说得透一点,政府一定要摆正自身位置,不错位,不越位,不当裁判员,少加干涉。”诚如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