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京召开

2005-1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梁捷)今天,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等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学界的专家、
学者出席了会议。

2001年,由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据悉,围绕这一主题,今天全国各地、各部门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据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正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顾秀莲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此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一次学习宪法、贯彻宪法、遵守宪法的热潮。

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郭向远,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分别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山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国”为题,作了发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