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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2005-12-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当前,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好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县(市、区)以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预防和减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意见》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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