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大潮涌动,经商求利成为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的向往。山西许多地瘠民贫的地方商人率先肩挑背贩,走上了从商之路。基于传统儒家思想潜移默化的教化以及精神上对关公的敬仰,这些晋商起家微利,靠诚实、信用打开了异地市场。及至清代,山西商人的经商足迹遍及天下,在全国的经济舞台上占据了更加辉煌的地位。许多山西商人由于累世业商,不仅积聚了巨大的财富,同时,其创立的商号也在不同地域获得了信誉卓著的显赫声名。如祁县乔家在包头开设有复盛公商号,因其经营时不图非分之利,不缺斤短两,在当地信誉卓著,人们都愿意购买“复”字号货物。再如太谷广誉远药店以生产“龟龄集”、“定坤丹”名扬海外。其长盛不衰的一个内在原因,就是配药时精购原料:人参一定用高丽参或老山参,鹿茸一定要用黄毛茸、青茸。品质有保证,药效自然可靠。正是在经营中严把质量关,晋商才凭借“诚信”招牌赢得了顾客的青睐,近悦远来。
晋商财力最盛、影响最大的是票商。山西票号最盛时,几乎垄断了当时全国的金融市场,由此成为一大商业奇迹。山西票商以“所输汇兑,不论款额大小,路途远近,均能按期兑付,很少拖延”,得到了“信用最著”的评价。即使票号处于艰危之际,其珍视信誉、诚信待客的原则依然不变。如庚子事变,八国联军进入京城前夕,在京票号纷纷撤资回籍。混乱中,有的票号甚至将账簿丢失。平遥的蔚丰厚票号伙友在携带巨万现银撤退时,于彰仪门遭劫,携款尽失。但在回撤之前,蔚丰厚对各存款户如数兑付了现银。次年,蔚丰厚重新回京设庄,因其危乱之际仍行大义,故而身价倍增,深受各界推重。郭嵩焘曾由衷赞誉说:“中国商贾夙称山陕,山陕人之智术不能望江浙,其推算不能及江西湖广,而世守商贾之业,惟其心朴而信实也。”近代维新名士梁启超也有“晋商笃守信用”的评价。这说明,“诚信”已经成为当时晋商的一大特征。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山西商人均能做到“诚信经商,先义后利”。间或也有一些奸猾之商。但不可否认的是,商道酬信,奸猾只能获一时之利,很难获一世之功。但凡成功之商,都是坚守“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从而在观念上塑造了晋商群体“童叟无欺,诚信为本”的经营形象。
值得注意的是,晋商各地商号之间往来频繁的资金周转、调拔业务,有的尚有契约可循,有的则全凭不成文的规矩运作。而后者,基本上是靠道德习惯约束下的“商业信用”来维系。如太谷曹家商号广布各地,与之往来的商家很多。各商家之间的货款结算与归还,主要遵循标期还款的原则。其标期是各商家代表共同商定后,依次通知。凡往来商户,均需在标期以前结账,近者函兑,远者电汇,商号方面并不派人催讨。如果到了期、顶了标,即被认为无信用,各商号便不与之来往。古老的金融机构――钱庄也是这样。山西钱庄放款主要是信用放款,即放款全凭借者信用,无需实物抵押。这与当时国外银行的做法大相径庭。银行放款主要是抵押放款。据时人计算,当时山西182家钱庄放款总额为12,902,651元,其中信用放款占96%,抵押放款仅占4%。在无成法可依、少法律制裁的商业环境中,这种信用放款,实际上是靠着商人的人格信用来承载商业正常运转轮轴的。
诚信经营为晋商赢得利润的同时,不可否认也使其蒙受过一定损失,尤其是清代后期更为严重。如建立在“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基础上的经理负责制管理方式,因其首先倡行产权分立,初期确实对促进商业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期,由于这一做法仅靠经理的个人道德“诚信”约束其经营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经理盈利归己,亏赔归东的现象时有发生。山西票商李宏龄在总结票号盛衰时认为“成败得失,皆系乎人”。一句话,透露出的是“人治”社会下,庞大的商业基本上是建立在道德“诚信”的根基之上,对失信的惩戒很少或基本不诉诸法律。晋商的精神支柱是儒家伦理讲求的“诚信”,其生活、经营均凭以义制利、利以义取来取信社会,道德自律是其经营、交往的基本原则。不可否认,明清伦理社会氛围中这种无形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是强大的,对其成功发挥过相当的作用。但同时也可看出:随着稳定的经济运行秩序被打破,社会结构被瓦解,这种利益与道德的矛盾就会出现,随着收益与“诚信”换来的价值反差扩大,这种非正式的约束机制的脆弱性不可避免会遭遇尴尬。在社会转型期,道德诚信的根基一旦颠覆,势必会造成脱胎于封建社会的晋商事业随之付之东流。
晋商屹立商界五百年长兴的神话不仅是山西的骄傲,更是今天的晋商们汲取不尽的精神财富。考察晋商五百年的盛衰图景,其“诚实守信、义利并举”的儒商精神支撑着山西商业取得过举世瞩目的辉煌业绩,它同时也留给人们这样的思索:诚信固然可贵,但只有与法制约束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承,它才能放射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