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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高教

2005-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斯敏 整理 我有话说

●规范民办高等教育。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和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保证。

●在部分高校实行“自主招生”。2003年2月,教育部

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研究生招生改革。2003年3月,教育部决定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试行自主确定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这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3年4月,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2003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建设独立学院。2003年4月24日,教育部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将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定名为“独立学院”,确定了“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民、独、优”的原则。

●“985工程”和“211”工程二期建设。2004年,教育部全面启动了“985工程”二期建设,继续落实“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启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2004年6月,教育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主要内容为“一个体系”、“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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