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进程的不同阶段,人才需求有所不同,因而国家往往在人才塑造的类型上有所偏重,比如一些重点学校的建设就是这种“偏重”的一种表现。但是,这些阶段性的政策要求,并不应抑制乃至抹杀“育人为本”的根本要求。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古怪的教育措施,正是舍本求末,将某些暂时的政策目标误作最终目标的后果。从根本上说,阶段性目标有一定的导向性标准,以便满足现代化进程对人才的需求,而根本性目标则强调成长的多样性,力图实现个性的独特发展。不过,两者无论在逻辑上还是现实操作上都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相反,唯有两者的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各自的发展,成功的教育必须要将阶段性目标建基于根本性目标之上。
遗憾的是,现实之中,教育阶段性目标和根本目标时常背离,并导致了下列两种状况的出现:其一,在学生的培养上,学校不以学生为本。学生课业负担太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多年难变,学生个性难以发展……种种弊端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学生只成为学校和老师进行加工的对象,缺乏自主性和主动性,宛如原材料在工人手中成为产品。在这种标准化的生产之下,个别“漏网之鱼”显现出来的生命个性就具有了轰动效应,比如“哈佛女孩”和“韩寒”现象(前者是在减弱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发扬个性,后者是以个性发展对抗、超越标准化生产)。其二,在学校教育的发展上,政府不以学校为本。在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中,主导权过多地掌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造成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死,难以确保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倾向影响到学校内部,就是学校的党政部门成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喧宾夺主,难以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良的服务。
针对上述两种“背离”,教育改革与创新必须“拨乱反正”,必须将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基在“育人为本”的根本目标之上。归根到底,我们的努力都“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一切都着眼于调动和依靠学生内在的积极性”。这也是当前政府推行教育创新的根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