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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国酒须“历史清白”

2005-1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董山峰今天从商务部获得的消息让担心喝假酒的爱酒人十分舒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新建立的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了解任何一瓶酒

的流通过程。

据介绍,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其出台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使我国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 供货方 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 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 、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 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 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此《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从而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有专家形象地说,从明年起“喝酒人”既知道“酿酒人”又知道每一道“贩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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