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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清:政府必须具备绿色控制能力

2005-1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陈瑞清生于1941年,农工民主党内蒙古自治区主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上,您提出政府必须具备绿色控制能力,能解释一下什么叫绿色控制能力吗?

陈瑞清: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政府必须具备绿色控制能力,那就是要政府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评价体系和绿色GDP核算制度,从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到追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记者:您为什么会关心政府的绿色控制能力这个问题?

陈瑞清:当前,新能源的开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正将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的转型阶段。转型的关键就在于探索以新能源和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科技之路。内蒙古是一个资源富集的地区,也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还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疆地区。及时将经济发展过渡到循环经济的轨道,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近年来,区内一些地区和单位已经认识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收到了初步的成就。以乌海市为例,该市委托国家环科院完成了《乌海市循环经济规划大纲》,正在编制乌海市循环经济规划,在企业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推动循环经济。目前,乌海市的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就已从最初的焦炭生产逐步发展为以煤炭、生铁、水泥为主产品的循环生产格局。由此可见,在从传统的工业经济科技向全新的生态经济科技转型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绿色引导和绿色控制的能力,将政府财政大规模投向新能源开发和循环经济,将政府的系列优惠政策去鼓励新能源开发与循环经济,并积极支持那些走在生态科技前列的企业,使它们逐渐成为我国企业的主流。

记者:增强政府的绿色控制能力,应从何入手?

陈瑞清:目前,首要任务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国和省市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在我国和省市区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土地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和省市区的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可以从三个层次入手:一是在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东企业群的最有效利用,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三是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

记者:如何确保政府的绿色控制能力产生实际效果?

陈瑞清: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依法推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加快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小”的局面。其次,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同时加快制订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及相关制度;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在环境管理中引入“绿色税制”。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科技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核心技术和装备,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经济发展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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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指的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式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减少资源消耗,二是资源有效回收利用,三是发展资源再生。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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