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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2005-12-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
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的目标和要求。

通知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

《通知》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强化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法院的“把关”作用,纠正错误判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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