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值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召开之际,并庆祝该组织40年来为维护和保护作为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发展组成部分的世界文化遗产作出的不懈努力,应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之邀,我们于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相聚在古城西安;
得益于大会期间召开的“古迹遗址及其环境
注意到《国际古迹遗址保护及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1964年)以及该宪章所引发产生的其他许多文件中所体现出的国际和专业领域对古迹遗址环境保护的关注――这种关注尤其是通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国家委员会和国际委员会表现出来,并体现在《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和其他国际会议所通过的结论和建议中,如《会安宣言――保护亚洲历史街区》(2003年)、《整修巴姆文化遗产宣言》(2004年)以及《首尔宣言――亚洲历史城镇和地区的旅游》(2005年);
注意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中关于“环境”的概念,如《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1962年)、《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68年)、《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尤其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及其实施指南――在这些文件中,“环境”被认为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地带加以保护,这也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国际和跨学科合作,为诸如《维也纳备忘录》(2005年)中提到的关于历史城镇景观的真实性或保护等课题的进展,提供了持续不断的机会;
强调有必要充分应对由于生活方式、农业、发展、旅游或大规模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城镇、景观和遗产线路的骤变或渐变;有必要充分认识、保护和延续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在其环境中的存在意义,以减少这些变化进程对丰富的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意义、价值、完整性和多样性所构成的威胁;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的代表特此通过有关如下原则和建议的宣言,并将它告知所有能借助立法、政策、规划和管理等手段更好地保护世界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环境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所有机构和专家。
认识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重要性的贡献
1、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除实体和视觉方面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过去的或现在的社会和精神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利用或活动,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它们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以及当前的、动态的文化、社会和经济背景。
2、不同规模的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包括建筑个体、规划空间、历史城镇、陆地景观、海洋景观、文化线路和考古遗址,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来自于人们所理解的其社会、精神、历史、艺术、审美、自然、科学或其他文化价值,也来自于它们与其物质的、视觉的、精神的以及其他文化的背景和环境之间的重要联系。
这些联系,可以是一种有意识和有计划的创造性活动、精神信仰、历史事件、利用或通过文化传统日积月累形成的有机变化所导致的结果。
理解、记录和阐释不同背景下的环境
3、理解、记录和阐释环境对于界定和评价任何建筑、遗址或地区的遗产价值十分重要。
环境的界定须了解遗产资源所包含的历史、演变和特点。环境的界定是一个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包括现场体验和遗产资源本身的特点等。
4、对环境的充分理解需要多学科知识和利用各种不同的信息资源。
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正式的记录和档案、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描述、口述历史和传统知识、当地或相关社区的观点以及对近景和远景的分析等。文化传统、仪式、精神活动和理念、历史、地形、自然环境价值、利用和其他因素,共同形成环境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价值和内涵。环境的界定应十分明确地阐述环境的特点和价值及其与遗产资源之间的关系。
通过规划手段和实践保护和管理环境
5、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必须前后一致地、持续地运用有效的规划、法律、政策、战略和实践等手段,同时还须反映这些手段所作用的当地的或文化的背景。
管理环境的手段包括具体的立法措施、专业培训、制定全面保护和管理规划以及采用适当的遗产影响评估方法。
6、有关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应规定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区域或缓冲地带,以反映和保护其环境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7、规划手段应包括相关的规定,以有效控制渐变和骤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防止重要环境中视觉和空间的不当侵占以及土地的不当利用方面,重要的天际线、景观视线以及任何公共或私人新建设施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之间的充足距离是进行评估的关键。
8、对所有新建设施都需进行遗产影响评估,评估其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重要性及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在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内的开发应当有助于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展示和体现。
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与掌控
9、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速度以及这种变化所产生的单一的和累积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此过程必须得到监测和掌控。
城乡景观、生活方式、经济或自然环境的渐变与骤变,可以显著地或不可挽回地影响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重要性所产生的真实性作用。
10、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应得到掌控,以保持其文化重要性和独特性。
掌控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并不一定需要对任何变化都加以防止或阻止。
11、开展监测,应规定对识别、衡量、防止和弥补古迹遗址的褪变、重要性消失或平庸化所采取的方法和行动,并就保护、管理和展示活动提出改进措施。
为评估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重要性所产生的作用,应制定定性和定量的指标。
监测指标应包括物质方面,如对视野、天际线和室外空间的侵占、空气污染、噪声以及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
与当地、跨学科领域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增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
12、同当地和相关社区的协力合作和沟通,是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不同学科领域间的沟通应作为一种惯例予以鼓励。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包括建筑学、城市和区域规划、景观规划、工程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人种学、博物馆学和档案学等。
与自然遗产领域机构和专家的合作也应予以鼓励,将其作为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环境进行认定、保护和展示的有机组成部分。
13、专业培训、展示、社区教育和培养公众意识应予以鼓励,以支持这种合作和知识分享,促进保护目标的实现,提高保护手段、管理计划和其他相关手段的效率。
从个体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保护中获得的经验、知识和手段应予以借鉴,以完善对其环境的管理。
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的研究、评估和战略规划,应配给经济资源。
认识环境各方面的重要性是专业人员、公共机构、当地和相关社区的共同责任,他们在做决定时应考虑环境的物质和非物质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