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北京朝阳区法院最近采取“堵被窝”式的强制执行,邓子滨在新京报对此发表评论指出:法律规定的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可以实施逮捕和审判,其间还可能涉及财产的查封和扣押。
但是,拘留逮
捕也好,查封扣押也罢,无论做怎样扩大的解释,也不可能生成将公民从被窝里拖出来游走一番的权力。这种战役式的行动,只能是为了权力展示,是为了威慑恫吓,法律从未授予任何人这样的权力。人应当永远是目的,而不是借以威慑他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