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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澳门拟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2005-1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日前应邀率团到澳门访问,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进行首次磋商。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本次磋商,经过双方坦诚交换意见,内地与澳门特区代表就起草《安排》的主要原则、承认和执行判决的范围、“

判决”的种类、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以及《安排》的溯及力等问题已基本达成共识;同时,双方均表示将尽快进行第二次磋商。

黄松有指出,本次磋商目的十分明确,即尽快在两地间建立起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执行机制,为两地居民、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以推动两地经济的进一步交往和繁荣,在司法领域真正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两地司法协助应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求同存异,在“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域的协助应当比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更为高效、便捷。虽然两地法律制度的设置尚存差异,法律概念有不同之处,但只要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发挥聪明才智,在两地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就会找到最佳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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