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电记者胡其峰从卫生部获悉,从明年3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血站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新办法规定,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
新办法还完善了血站执业许可审核制度,执业审核建立在《血站基本标准》、人员培训、《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国内外输血服务机构GMP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成熟做法。新办法实施以后,血站的执业许可全部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据介绍,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届时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