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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颁发

2005-12-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是继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制定《党委工作条例》之后我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军队
基层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

这部条例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胡主席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论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在科学概括和总结我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党支部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条例共8章68条,涵盖了军队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条例把巩固和加强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作为根本目的,具体体现到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适应军队党支部类型构成的发展变化,突出分类指导、分类规范,使各类党支部开展工作都有遵循。注重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既坚持我军党支部建设的基本原则,又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条例明确规定,军队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条例明确了各类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特别是对科室和机关党支部的领导关系,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性质、职责和领导关系,首次作了界定,对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等作了规定。

条例强调了各类党支部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依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军委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不同类型党支部实际分别提出能力建设要求。同时,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

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总结部队实践经验,规范了党支部议事的五个步骤,明确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从程序上防止支部议事的随意性和个人说了算,为党支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条例对《政治工作条例》规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从基本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和细化。同时,本着从实际出发、确保能够落实的原则,提出了各类党支部落实制度时间和次数的不同要求。

条例着眼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专门设章规范党支部战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使平时组织演练和战时开展工作有章可循。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军级以上单位的指导,特别是师旅团单位具体指导的职责作了规范,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责任和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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