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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 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2005-12-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对部分省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检查情况的通报,肯定了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通报指出,3年来,各地各部门按

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报针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入贯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特别是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及时组织培训。二要深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改进检查方法,把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三要进一步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以防止和查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干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以及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为重点,深入抓好《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落实,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四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着眼于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五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党委(党组)必须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前不久,中央组织部派出检查组,对内蒙古、浙江、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6个省区和国家民委、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林业局等4个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5+1”法规性文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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