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冯蕾今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介绍,由于此前我国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降税义务,因此,2006年税率下
降的幅度和税目数均明显减少(2005年我国降低了900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9.0%。同时,2006年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玉米等7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行滑准税;对冻鸡、啤酒、胶卷、摄像机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并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部分从量税税率;对200多项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
据介绍,2006年我国还将执行一系列区域性优惠关税协议和安排。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和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同时,2006年大陆将继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菠萝、番荔枝、木瓜等15种新鲜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
在出口关税方面,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停止征收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并对60多项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2006年,将对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税目总数将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760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