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新京报在一篇社评中指出,此举无疑将更大程度上让死刑案件审理回归到法治精神的本位。
文章指出,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者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且一旦
执行便具有不可逆性,基于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防错须优先于纠错。如何让嫌疑人或犯人在被判处极刑之前,能够排除大多数人的一切合理(包括实体的和程序上的)怀疑,并容其用尽一切申诉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误杀,成为一条优先考虑的原则。因此,对死刑的严格把关,不仅要体现在法律的实体层面上,更应以正当程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