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指出,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两个重要量化目标之一,这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 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 。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结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