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五年
总量压力不减结构矛盾凸显
据介绍,未来五年,全国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500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将达800万到1000万人,城镇下岗职工还有400万人需要再就业。青年就业问题在未来五年将更加突出。今年大学毕业生达到340万人,教育部要求到9月份就业率要超过70%。这都说明,下一个五年,就业矛盾呈现多元化,解决下岗失业问题、青年就业问题、农民劳动者进城就业问题,需要进行不同的政策安排。
莫荣分析说,未来五年就业总量压力不会减小,结构性矛盾更为复杂。
首先,第三产业就业率偏低。目前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率为29%,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0%的比例。而据他测算,第三产业的就业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可以增加1000个就业岗位,如果我国第三产业就业率能达到40%的比例,全国就可以增加1亿个就业岗位。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本身有两个弱点:一是标准化程度低。第二产业提供的是结果性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品牌辨别质量优劣,退换商品的渠道也很畅通,而美容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是过程化产品。要制定硬性标准很难。由于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化程度低。第三产业大部分是服务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在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注册费很低,政府除提供贷款支持外,在企业开办前后还给它们提供创业培训和提高性培训。此外有规范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得到政府采购的额度。而在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很难,2000年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630个中小企业中调查发现,所有企业都希望得到贷款,但真正得到银行贷款的只有1家。此外,注册费偏高。以上海为例,个体户注册需要2000元的成本。
此外,就业结构性矛盾还表现为技能人才短缺。目前一个高级技师可以同时挑四个工作岗位。我国的制造业主要依靠的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附加值偏低,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得到的份额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高层次技能人才的缺乏。
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化程度大约在40%,按照国际普遍规律,城镇化在30%至50%的区间内都属于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期间我国面临着一个庞大的城镇化背景。
莫荣说,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在农业上增收的空间已很有限,农民要增收必须要从农业中转移出来。
解决农民进城就业问题是城镇化的需要。当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城就业的工资水平。他们的月工资平均为7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不可能实现在城里购房,最终还是得回到农村。长此以往,我国的城镇化不可能真正实现。
解决农民进城就业问题关系着扩大内需的成效。从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看,投资拉动已占到40%。再看出口拉动,我国的外贸依存度现在已达到70%至80%。靠需求拉动的部分不足30%。而巨大的消费群体在农村。要扩大农村消费首要的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而就业是民生之本。莫荣说,未来五年,需要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就业新政策体现普惠性、开放性
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过去的三年间,相关政策逐步成熟,中国系统化的积极就业政策正在形成。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未来几年的政策目标和措施,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变化:
一是更具操作性。《通知》规定,在税收优惠方面,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减免四种税。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有利于防止管理漏洞,操作性更强。比如,过去按人数比例减免税,一个5000人的企业招用下岗人员500人,与一个10人的企业招用1个下岗职工享受的优惠政策是一样的。如果按人数减免税则更有利于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二是更具普惠性。对于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通知》明确,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对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通知》指出,要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首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对困难群体的援助,《通知》提出,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三是更具开放性。《通知》要求,各地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还可制定有利于本地扩大城乡就业的其他政策。
此外,“失业调控”首次纳入政绩考核指标。《通知》提出,“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从2002年开始,我国将就业指标纳入宏观经济的四大指标之一,此次进一步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这传递出一个信号:政府更加注重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