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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2005-1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浩然 王子龙 我有话说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已经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条件。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各个成员在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的地位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能力不同,导致他们在收入、获得财富的多寡上出现了较大差距,这使我们在社会和谐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表现为:

一是城乡、地区、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城乡差距看,我国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城乡差距继续拉大,2004年达到3.3:1,是1984年1.7:1的2倍。如果扣除实物因素和物价因素的影响,城乡收入实际差距更大。从区域差距看,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从经济总量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80年的50%提高到了2004年的61%,中、西部地区分别由30%和20%下降为23.5%和15.5%。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是0.4,1990年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343,此后逐步上升,2000年为0.417,2004年已达0.458。

二是就业再就业压力不断增大。新增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出现、相互交织。表现在:劳动力总量增加;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居高不下;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加大、速度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等等。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急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住房保障等,其中,以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第一,覆盖面窄。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围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运行的,每年实际参保者所占的比重比较小。第二,失业保险和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对于新出现并将在相当长期内有增无减的以结构性下岗失业为主的贫困群体缺乏妥善的处理办法。第三,社会统筹层次低,标准不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破解这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其根本途径是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共识,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必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共识,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公平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一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应当看到,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总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公平的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公平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又量力而行,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广大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它能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环境。应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着眼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动摇,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主要应做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大力支持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注重公平,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环境。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放在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充分体现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基本权益,使人民群众普遍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要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今后,要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面向所有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消除城乡差距中贫困居民受助权益的不平等;通过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并扩大到应当覆盖的全体劳动者,解除劳动者的养老、失业、疾病医疗、职业伤害等后顾之忧;要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妥善协调好改革发展稳定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形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环境。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公平正义也不是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侵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群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要有表达利益诉求的顺畅渠道和及时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予以更多的话语权。然而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过程通常相当艰难,必须要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其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的阈值就是形成利益表达制度的空间。(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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