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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保护规划成为文物保护重头戏

2005-12-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李韵 我有话说
本报成都12月19日电(记者李韵)为期两天的全国文物局长会今天在成都闭幕。会上,《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规划(草案)》正式征求意见。

在这份2万余字的草案中,“保护规划”一词出现了20次之多。尤其是共计18项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就有大遗址保护工程、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明清

帝王陵寝总体保护,平遥古城总体保护,东北地区渤海遗址保护,建立石窟寺与石刻、古民居村落保存现状的评估体系等7项明确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并依此进行各项具体保护。这意味着什么?就此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这就是强调,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定要树立保护规划先行的理念。”单霁翔说。他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伴随大规模城乡建设和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镇,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必将面临更加尖锐的挑战,保护工作也必将进一步呈现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不能满足于严防死守的简单模式,而要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有针对性地全面规划和实现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

单霁翔从我国文化遗产的特点和整体保护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被人为地分割成单体遗址,使得对于它们的保护很难做到系统性和完整性。他举例:“由于缺乏专项保护规划的指导,一些考古现场只能做到就地回填、或分散地建设保护设施等临时性措施,不利于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展示。”另一方面,“文化遗产赖以存在发展的特定环境,也是构成遗产自身价值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重本体、轻环境的情况还相当突出。保护规划对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形成整体保护,可避免把遗产和环境割裂开来。

他还说,从我国文化遗产的特点来看,许多大型文化遗产分布范围广(如长城,汉长安城),其保护和利用综合性很强,受到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国家管理层面的相关法规条例。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制定专项保护政策,并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计划,使保护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统筹协调,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完整保护。

单霁翔还简单介绍了保护规划的大致内容,强调保护规划应充分吸收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在专项保护规划中特别重视对遗产环境的控制性要求,要对周边地区的用地性质、功能分区、开发强度、道路布局、建筑布置、市政安排等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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