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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限制和淘汰产业新目录出台

2005-1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邓海云)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配套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出台并实施这两个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
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成为制约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虽然此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了国家重点鼓励、限制和淘汰的三类产业目录,但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缺乏一个系统性、纲领性、综合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文件。

《暂行规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原则、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目录》是《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产业、钢铁等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539条,限制类190条,淘汰类399条。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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