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监察部公布了2004年11月份以来发生的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对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6人;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包括2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说,公布的六起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李毅中说,从安全生产工作来看,这“六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
截至12月18日,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人,同比分别下降9.6%和7.4%。除煤矿、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其他行业和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都有明显下降。但在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事故总量有明显下降的同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煤矿事故多发。
李毅中表示,有关部门将采取七项断然措施遏制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一是所有的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矿必须认真排查隐患;二是12999个煤矿停产整顿;三是关闭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煤矿,全国至少关闭4000个;四是规范所谓资源整合,严防用整合来逃避、拖延关闭;五是对国家重点项目要加强监管,其他一些煤矿的技改、基建、扩建项目暂时停止施工,由地方政府重新复核;六是继续治理瓦斯,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开采;七是把责任落实到县、乡煤矿,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以及煤炭等七方面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