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
这部广告法对烟草、酒类的广告限制比其他欧洲国家更为严格。它绝对禁止任何对烟草和烈性酒进行广告宣传,即使该产品的品名和品牌广告也不允许。例如,在咖啡馆中,不允许使用印有“万宝路”等品牌字样的烟灰缸。一些学者曾认为这种做法过于严厉,这类产品广告起码可以在报纸等出版物上刊出。但塞卫生部认为,鉴于塞境内目前的社会状况,限制应当更加严格。对葡萄酒与啤酒的广告限制虽有所放松,可以作广告宣传,但在电子媒体节目中只能在晚6时至早6时出现,严格禁止出现于儿童节目以及公交工具和公共场所,禁止在学校与医院100米之内张贴此类广告。
对居民意见较大的体育比赛转播及热门电影或电视剧节目“关键时刻”插播的广告,广告法规定:广告只能插播于节目“进行之间”,而不是节目“进行当中”。即,广告只能利用中场休息、暂停或其他转播中断时插播,不得在节目进行中强行插播。消息类节目只能在播出30分钟后才可插播广告,电影或电视剧等节目只能在节目播放45分钟以后才可插播广告。广告法还对商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查、广告词语使用等细节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商品广告中不允许与同类产品在性能、品质、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不得出现类似“廉价”或其他有损同类产品形象的词句和用语,并不得出现“终生保修”等不现实的词语。
广告法起草小组的专家介绍,该法实施后可能会对目前占广告收入绝大多数的电视广告带来冲击,一些广告可能会转向广播、报刊等媒体,电视广告的费用可能会提升,但电视广告总收入不会下降。他们指出,规范广告业是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对于这一充满活力的行业来说,目前这部法规肯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重要的是,它已经具备雏形,可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报贝尔格莱德12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