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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2005-1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温源)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今天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瓦斯爆炸和其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要严加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12

月22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公司四公司在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公路董家山隧道右洞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通知》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相关单位要总结经验,引以为戒。

《通知》要求,隧道施工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在近期集中对隧道施工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和督查,不符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隧道工程施工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有害气体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隧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员、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提出,各级建设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要完善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施工方案设计审查,特别要做好瓦斯等有害气体及地表、围岩变化情况的超前预报,随时掌握动态情况。《通知》强调,要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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