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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制度正激励全社会发明创造

2005-12-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田雅婷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也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而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仅今年前10个月我国专利申请量就超过去年全年的

总和。这表明我国的专利制度正在激励着全社会发明创造。但是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这样的消息,使得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围绕这个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记者: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的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请您介绍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田力普: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关于“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这两个概念。关于“问题专利”,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题为“促进创新 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的报告中将其定义为 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关于“垃圾专利”,在国内外正式文件和研究报告中都没有定义。从网上的有关报道分析,“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关于最近互联网上登载的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这样的消息,是严重违背事实的。我们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 即被无效的 比例 即上述的50%左右 ,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因为,被请求无效的专利 每年2000件以内 是所有专利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其被无效成立的比例对全部的专利而言不具备普遍性。无效专利的比例达到50%,但是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 约为0.2% ,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还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

记者:那么已有的“垃圾专利”是如何产生的呢?

田力普:“垃圾专利”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和对待。首先,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仅是我国,而且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专利制度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这是无法避免的。

其次,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专利申请,相继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族的创新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这是出现这类专利的主观原因。

记者:如您刚才所说,“垃圾专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还是应该逐渐减少“垃圾专利”的产生。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如何有效地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呢?

田力普:在此方面,我们已经着手在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二是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

记者:在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更加重要,请问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打算?

田力普: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在此方面,我们正在着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着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这个目标,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不断迸发出来。因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

第三,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目标,也是落实到企业,要求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要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是搞好知识产权的关键。

第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要认识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和根本要求,是产生于我们国家的内部,是我们国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第五,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族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我们应该有坚定的信念,要坚持弘扬自主创新精神,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意识,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一定能够重现中华文明的灿烂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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