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八次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她重点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几个基本
林嘉说,劳动法律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
林嘉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日益显露出来。劳动立法方面,主要存在立法相对滞后,立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法律制度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劳动法实施中,劳动者权利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行业和某些单位还相当严重;此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劳动权利救济法律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
林嘉说,劳动法颁布至今已整整11年,这期间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原有的立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劳动关系调整的要求,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刻不容缓。她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建议 加快劳动立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劳动法律体系;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关注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