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赋予公民“违宪审查”请求权意义重大

2005-12-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今后,任何社会团体和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随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大河报发

表孙瑞灼的评论说,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违背宪法或全国性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公民“违宪审查”请求权意义重大。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