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通过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2006年常委会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6件,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14件,已审议尚未通过的法律案9件,将视情安排2006年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人大常委会2006年安排各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合伙企业法
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国有资产法、国防动员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修改 、人民法院组织法 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改 、建筑法 修改 、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
另外,已审议尚未通过,200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包括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审计法 修改 、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护照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2006年立法计划体现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思路: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目标,即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6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熟的、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
2006年立法计划也体现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滚动的,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应调整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他透露,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后两年的立法工作已经有了一个总体安排,既包括立法计划,也提出了2007年立法计划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