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文坛可谓剽窃之风劲吹。如郭敬明抄袭庄羽案,海默的《中国城市批判》抄袭易中天的《读城记》,河南作协主席张宇小说《蚂蚁》涉嫌抄袭夏泊的《蚂蚁》,代凯军二十万字的《武则天谋政强国的九九方略》竟然抄了大连作家常万生的历史小说《武则天》三万字,抄了陕西师大一位教师的《武则天传》十多万字(二
○○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新商报》)。文坛之所以会刮起抄袭风,主观上在于少数作家缺乏自尊自爱的文德,客观上则与出版社把关不严有关。同时,法律对文抄公处罚的力度显然还显得乏力。如对抄袭、剽窃者一般都采取道歉、赔偿、停止销售作品等处罚措施。实际上,对恶意抄袭者很有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作品的出版发行进行封杀,像体育界对服用违禁药品的运动员课以停赛处罚一样。因为不用重典,难以起到刹风整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