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翘著名舞蹈家。国家一级编导。中国舞协副主席。其舞蹈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获大奖。 |
上个世纪50年代初,十二三岁的陈翘在省立金山中学读初中时就是班里的活跃分子。她在学校改编演出的话剧《白毛女》中扮演一个小角色。后来汕头文工团排演《小二黑结婚》,剧组在物色演员时看中了陈翘,她便被选到汕头文工团,在剧中扮演童养媳的角色,由此开始艺术生涯。
1955年至1959年,陈翘分别就读中央民族歌舞团和中央歌舞团,并师从于俄国舞蹈专家巴芙诺娃夫妇。因主演新歌剧《幸福山》中的狐狸角色,获得潮汕首届戏曲会演表演奖。这一时期她扮演过《苗胞婚礼舞》中的新娘、《半边裙子》中的懒姑娘、《抢亲》中的媒婆,表演独舞《剑舞》。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陈翘专门从事舞蹈编导工作。由于她长期生活在海南少数民族地区,作品都取材于海南的黎寨生活,她对黎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思想情感以及黎族地区的历史文化,有着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她的舞蹈作品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意境隽永,清丽流畅,流传很广。她独自创作和与人联合创作了《三月三》、《碗舞》、《草笠舞》、《喜送粮》、《胶园晨曲》、《起义者》、《摸螺》等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舞蹈作品,并担任大型舞剧《龙子情》、大型歌舞《潮汕赋》的艺术指导工作。出版有《三月三》、《草笠舞》等舞蹈专集。
1962年,在芬兰赫尔辛基,《草笠舞》获得第八届世界青年与学生和平友谊联欢节金质奖章,并获得“中华民族20世纪舞蹈经典作品”金像奖。
少数民族舞蹈多是当地群众在长期生活和劳动中形成的舞蹈,带有浓郁的当地文化特色和生活气息。几十年来,陈翘坚持深入生活,大胆创新。作为一名来自广东的潮州人,她将自己的情感和肢体表演融入五指山的黎村,把黎族少女独特的气质和风情,用舞蹈的形式带出海南岛,带到国际舞台,也因此被誉为“黎族人民的女儿”和“黎族舞蹈之母”。
她与丈夫刘选亮及编导人员共同创作演出的大型舞蹈《潮汕情》,在潮汕各地巡回演出多场,取得了很好的艺术效果。
1990年12月,广东省舞蹈家协会与其他三个文化团体联合为陈翘举办了“陈翘从艺四十周年舞蹈晚会及其艺术成就研讨会”,与会的中外舞蹈家和学者对陈翘面向基层,继承、创造和发展黎族舞蹈文化、对她为中国舞蹈事业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
几十年来,陈翘不断深入海南黎族地区,坚持艺术创新。生活虽然异常艰苦,命运起伏波折,但都没能改变她对舞蹈事业的追求。她在黎族民间舞蹈原有的基础上,丰富了民族情韵的舞蹈语汇并进行了创造性的开拓,由陈翘创作的舞蹈作品有着她独特的民族风貌,她的作品在中国当代舞蹈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在与黎族人民共同的生活和劳动中,他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黎族人民热爱他们的舞蹈家,把《三月三》的舞蹈形象印在手帕上,把《喜送粮》的舞蹈形象制成绢人,作为高贵礼品赠送给外宾。
一个人的成功不是偶然的,这源自于陈翘对生活的热爱和体验,还有她对事业的执着和刻苦钻研。她常被邀请出席各种文化活动,担任舞蹈赛事的评委,她说:“一个不重视民族文化的政府,是没有文化的政府;一个不珍惜民族文化的国家,是没有自尊和希望的国家。”她尤其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舞蹈事业的发展,还有对青少年艺术修养的培养,认为艺术有利于增强孩子们的想象力和理解力,能够提高孩子们的审美情趣,让他们懂得什么是真的美,什么是我们中华民族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