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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研近代中国警察制度的良构佳篇

2006-0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卢毅 我有话说
近代政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不断有新的成果推出。泰山学院黄晋祥、邹丽霞同志所著《晚清的警政》一书就是研究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一部新作。

警政的举办是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变革中的一件大事,也是20世纪初中国逐渐走向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对晚清的警政进行充分的研究,既有重要的

学术价值,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过去史学界对近代警政的研究非常零散,《晚清的警政》一书的出版可谓给了读者一个全貌的了解。

该书共分七章,分别从晚清警政的萌芽、京师警制的沿革、清末的地方警政、警员的教育与培训、绅商与清末警政、日本与清末警政的关系以及晚清警察的社会生活等方面对晚清警政的各方面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全书脉络清晰,视野开阔,征引资料丰富,特别是较多地使用了当时的报刊资料和清政府巡警部、民政部以及各地商会的档案资料,行文清新隽雅,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相映成辉。

该书的主要特色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详实的考证,纠正了以往许多通行观点的失误。如以前认为1905年10月巡警部设立以后,北京的工巡总局就被撤消而改组为内、外城巡警总厅。作者通过仔细翻阅一档档案认定,工巡总局一直存在到1906年3月;又如对于清末地方警政最早创办于何时、何地,各种著述众说纷纭,其中多数认为始于天津。作者通过令人信服的考证,捋清了史实,确认清末地方警政的举办始于1902年5月的保定警务总局。第二,揭示了绅商在清末地方警政的建设中所起的独特作用。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作者发现清末的警政,不单纯是政府行为,绅商们也插手其间,甚至起到了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清政府州县一级的地方警察机构尤其是乡镇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绅商来维系的。由于绅商的参与,清末警政的开办呈现出官办、官督绅办、绅办、官督商办以及官绅商合办等多种方式。作者对这几种办警方式及其经费来源展开了详尽的论述,读来令人耳目一新。第三,从国际关系的高度,探讨了日本对清末警政的影响。指出清政府的警政从开办伊始就深受日本的影响,并成为清末受日本操控和干预最多的内政。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在举办警政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效仿日本的规制。日本对清末警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警察教育来实现的。1915年日本在《二十一条》中之所以向袁世凯提出中国警政由中日合办,其恶源恰在于清末。最后,作者以社会学的视角,引领读者走入晚清的警务世界,再现了晚清警察社会生活的几个侧面,读来令人兴趣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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