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十一五”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2006-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范又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范又从日前开幕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 “十五”期间我国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从2000年的14.03‰、7.58‰下降到2004年的12.29‰、5.87‰,分别降低了1.74、1.71个千分点,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人口计划顺利完成。

国家人

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在讲话中指出 “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同时,由于影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因素日趋多元化、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尚不完善等原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他同时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村,解决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问题的重点也在农村。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好这一历史机遇,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据张维庆介绍,“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到2010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13.7亿;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安全形势趋于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降低;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初步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建立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 居 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机关作风有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