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明年起,福建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针对目前基层急需大量人才,而高校毕业生又下不去,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到了基层出来难”的问题,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提
通知规定,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已招录到省和设区的市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年至2年,加强基层实际工作能力锻炼。
根据通知,每年将为欠发达地区的乡 镇 下达一定数量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考高校毕业生。到乡 镇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的市城区。今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接受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所辖乡 镇 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区)财政按3 4 3比例代为偿还,偿还上限为1万元。
通知要求,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用3年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 社区 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由县 市、区 政府和社区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 区 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两年的,如报考所在县 市、区 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意见还提出,从明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 镇 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年至2年。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等,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福建省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