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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御生堂”商标专用权

2006-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闻 我有话说

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等3家公司侵犯“御生堂”商标专用权,赔偿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公司50万元。

“御生堂”是有400年历史的老字号,2000年9月成立的北京御生堂生物技术工程公司,于2001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御生堂”商标,2002年10月获得核准,生产保健品。

2003年6月,御生堂生物技术工程公司发现,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寿春堂医药公司三家公司,也使用“御生堂”商标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遂于当年12月将后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三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御生堂”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三家公司共同赔偿原告500万元。三家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三家被告企业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终审判决其赔偿原告50万元。

此外,就在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海淀区法院,指责市工商局在2004年8月作出的要求其改名的决定违法,并索赔50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判决认为,市工商局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作出的决定没有过错,法院据此驳回两家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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