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宅数种保护模式:
1、平江路中张家巷沈宅:2003年由市房管部门维修后低价转让到文化部门,建成苏州市评弹博物馆,与全晋会馆建成的昆曲博物馆毗邻,成为苏州戏曲一条街
2、道前街西美巷31号况钟祠:由沧浪区修复后建成社区文化中心,将保护与苏州市社会活动中心网格化建设规划相结合,每天有不少市民聚集院内学画、听戏、下棋。
3、道前街170号按察使衙:原为多家政府机关使用,市人事局投资500万元加以维修,获得使用权,拟建成人才培训中心。
4、葑湄草堂等:产权转让或租赁。2005年年初,苏州市首次对控保建筑“葑湄草堂”进行公开拍卖。但因其高昂的价格、购买后的使用期限以及产权问题,最终“葑湄草堂”撤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相关规定:
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图为晋阳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