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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见死不救!”

2006-0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胡其峰)“绝不允许见死不救!”正在此间举行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针对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个别医院甚至把没钱看病的病人拒之门外的问题和现象,对到会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们明确作出了这样的要求。

高强要求:“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

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地方财政应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医疗机构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实施积极救助!”

高强表示,在国家整体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方案未出台之前,各地要积极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和办法,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第一,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第二,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要实行必要的调控和干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10%,防止盲目扩大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第三,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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