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宣部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01-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中宣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认真研读《意见》,并结合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把学习《意见》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举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学习。要深刻理解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任务、要求和部署,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针对性地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深刻理解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要紧紧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宣传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把两者统一到文化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要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区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制定不同政策,做到“两手抓、两加强”。

要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改革的重点,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法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推动改革深入发展。要认真落实改革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文化领域的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力求实效,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逐步推开。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学习《意见》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摸清所属宣传文化单位的实际情况,找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制定改革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文化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着手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政策准备。综合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充分做好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其他地区要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认真研究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意见》认真学习好,精神把握好,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规划,充分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