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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管理办法出台

2006-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国家发改委日前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2006年及以后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各类可再生

能源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现行办法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办法》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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