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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创新才能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

2006-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陈光中 我有话说

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其研究质量的决定因素都是创新。可以说,创新是一切科学研究的灵魂,是衡量科学研究质量的根本标志。只有立足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才能成功地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礼记》上有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是灭夏建商的商汤的座右铭,意思是说,

每天都有新东西,才能不断进步。毛泽东同志对创新有过四点精辟的概括:“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就科学研究的创新而言,我赞成从以下方面来衡量:发现了新问题,挖掘了新材料,采集了新数据,提出了新观点,采用了新方法,构建了新理论。科研成果只有在这些方面有新的建树才称得上理论创新。当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方向,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也正在于创新。

联系到具体的法学研究来说,从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到现在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法的改变来看,由静态的“刀制”到动态的“水治”,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一种重大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凝聚着法学家们前期研究的心血。科研创新需要有正确的研究方法,正确的研究方法对于获得创新成果意义重大。理论联系实际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根本途径。只有关注实际、了解实际、深入实际,从实际中发现问题,才能获得真正有创新精神的研究成果。目前法学研究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纸上谈兵的风气,有的科研成果因为脱离实际而无法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影响,更不用说对司法改革起推动作用。真正的创新必须从实践中的问题入手,发现症结所在,思考总结根源,才能提出根除症结的创新思路。对于理论法学研究者而言,除了了解本国的实际情况之外,还要了解国外的动态和思潮,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联系中国的具体实际,只有知己知彼,科研成果才会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才会既有先进性又有民族性。所以,科学研究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分量,通过源于实际的创新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层次。

创新不易,这已经是学者的共识。历史学家范文澜曾说:“板凳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要获得真正有生命力的学术成果需要有“坐冷板凳”的意志,需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决心。因为,创新本身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势必经过深入的思考,反复的印证,无数次的试验,以及失败的洗礼。创新需要经验的不断总结,时间的不断积累,前后相继的不断努力,科学研究想不经过刻苦努力就一蹴而就,一鸣惊人,是不现实的。

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存在着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风气,此种风气的形成从根源上说有两方面的因素:其一,学术评审机制;其二,个人学术品格。一方面,如果学术评审机制片面追求学术成果的数量和速度,而数量和速度又与个人利益挂钩,由于人们趋利的本能,势必有众多迎合这种评审要求的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炮制出炉,与学术的严谨、创新要求背道而驰。这

必然影响科学研究成果的实际质量和对于社会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学术评审机制的不健全对于学者个人的学术追求是一种不小的考验。由于“慢功出细活”的治学方法难以给自己带来近期的效益,有人就会粗制滥造,只求“多多益善”,不求“精益求精”,甚至走剽窃他人成果的邪路。这些现象都是不正常的,不但不能促进学术创新,而且还会危及整个学界学术道德的维系。目前学界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标准对于创新的重要意义,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正在努力克服重数量指标轻质量指标的倾向,改变简单地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这种科学的评审机制的逐步建立才能激发学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产生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造就优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乃至大师级人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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