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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罚款对民工权利的伤害

2006-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2005年底,安徽合肥合邦大厦工地上的民工邓正权收到有生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单:1500元。罚款理由是他在宿舍用“热得快”烧开水。李红军在燕赵都市报发表评论指出,用“热得快”烧瓶开水,竟然被罚去1500元。这一事件昭示人们:民工的权利正在遭到严重侵害。

他说,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善待每

一个社会成员,民工作为一个完整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他们的各种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动辄挥舞“罚款大棒”,对民工进行“重罚”,不但是对民工权利的一种漠视,更深程度上讲,这是对整个公民权利的伤害。保护民工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不但是责任政府的一种体现,同时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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