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魏衍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孙国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张玉瑞(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
宋铁瑜(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缘起日前闭幕的第98届广交会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受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287宗,与上届相比,投诉量增加41%。大会有关专家指出,很多中国企业仍然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
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相继卷入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专家们呼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拿出锐利武器进行“正当防卫”。
中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之痛”
记者:近几年来中国不少企业卷入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有人说,这是一些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布下“专利地雷”,设下“专利陷阱”造成的。请你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魏衍亮:中国企业频频遭遇与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官司,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在中国国内,电子、通讯、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外机构的申请占多数。这几年正赶上国外机构获得中国专利的高峰期。随着大量获得中国专利授权,国外企业开始大规模发动专利攻势,这是难免的。
第二,国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增加,开始渗透到电子、通讯、机电等多个行业。因此,持有专利把柄的国外机构开始在欧美海关、欧美法院,尤其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阻击中国企业。出口量越大,遭遇知识产权官司的可能性越大。
第三,在外贸依存度畸高的情况下,中国的海外知识产权部署量却极低。这种现象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所产生的后果,目前已到了大爆发的阶段。
第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开始受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约束。该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不符合协议规定的标准,受害国可以实施交叉报复,即在其他贸易领域给予制裁。很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在中国遇到知识产权侵权麻烦,就立即给本国政府施压。这是入世后,很长一段时期中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玉瑞:发达国家企业和跨国公司进行市场竞争,往往是以进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为支撑的。在有关国际会议上,日本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专利的基本方针是,始终要对产品提供坚强的专利保护。这家公司的专利申请、侵权诉讼也是进攻性的,其专利申请不仅是自己产品的技术内容,也会是竞争对手产品的技术内容,即该公司会研究竞争对手产品的技术发展,就对手技术内容,自己申请专利,取得涵盖对方产品的专利。一旦申请成功,这家公司就可能购买对方产品,进行分析、化验,看是否侵权,准备运用自己的专利,限制对手的产品生产,打压对手的市场空间。
记者:国外厂商向我国索要专利费的蓄谋已久,一般都是等到国内企业某个产品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时候,他们才会看准时机出手追索,有人戏称这是“养肥了再宰”的策略。所以现代意义上的专利之争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这已经是很多大企业的营销策略,是游戏和市场规则。在这方面有哪些教训?
孙国瑞:国外厂商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费,一般都是等到国内企业的产品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时候,他们才看准时机出手,这正是外国企业的高明之处,著名的微软公司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几年前的“微软诉亚都”一案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我国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应当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开发新技术并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其次,在保护和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时,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诸多因素困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记者:目前有哪些问题困扰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孙国瑞: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困扰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问题有下列几个:(1)我国国民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仍然有欠缺;(2)企业开发新技术并获得知识产权的愿望不迫切;(3)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各执法机关的协调不到位;(4)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力度不够。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宋铁瑜:从沈阳企业的情况看,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视不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以“行业老大”自居,认为同行都是民营小企业,对自己还够不成威胁。二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获取核心竞争力的能力明显不够。三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措施不到位,专利发明人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的核心技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四是知识产权人才匮乏。
这几年来,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有了普遍的认识。可是,当问及是否准备像国外大企业那样实行企业专利战略时,得到的回答往往是“无从下手”。至于花数万美元去国外进行专利“布雷”,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也是很难实现的。
张玉瑞: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体系建设尚不够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执法手段、协调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提升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对知识产权的无原则、超水平保护,也是困扰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因之一。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制度迫在眉睫
记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魏衍亮:目前,美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开始探索以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借鉴国外、海外的做法,对上述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施加必要的管制。
目前,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不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拒绝许可、联合抵制、交叉许可和专利联营。规制这类行为的法律途径主要有三种:传统的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知识产权法本身对权利的限制规则以及反垄断法规则。
张玉瑞:我国政府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即各地方、各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还包括服务机构,是政府执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桥梁。要让我国企业迅速得利益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大有作为。面上的工作如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执法等非常重要,同时点上的工作,如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技术研究,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制定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分析竞争对手技术与产品方向等等,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政府要让本地企业得益于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自己的管理、服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孙国瑞:近几年,发达国家的企业开始联合起来通过本国政府的力量向欠发达国家施加压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种方式比单个的企业维权的效果要好得多。我国政府和企业已经领教过了外国政府和企业的“联合维权”。从“海信与西门子”的商标纠纷,联想到我国数以百计的著名商标被外国企业抢注的事实,我国政府应当在保护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记者:如何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和产生的结果做好预警分析?
张玉瑞:差别、原因、对策,是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的重要思路。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专利战略,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积极设立、维护权利类。第二类:平衡战略类。根据中国的经济总量、市场重要性、竞争对手发展状况,这些企业将中国专利维持在4:1甚至更低,属于平衡类。第三类:对在中国维权不够重视类。
发达国家企业多数都比较重视在中国营造专利网,在中国申请大量专利,一旦时机成熟,都可能向中国企业挥舞专利大棒。这些企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状况,也说明了中国市场有关产品对其的轻重缓急程度,其专利大棒是否使用、何时使用、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可以结合其他信息进行预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对有关行业、企业的产品开发,起到致关重要的作用。
宋铁瑜:严峻的知识产权竞争的实现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并加以有效保护,才能使自身不断处于领先地位,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沈阳市积极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沈阳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已成为全市上下共同的行动。
近些年来,沈阳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和科研部门自主创新下了很大的功夫,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工作,沈阳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已经走在踏上了快速发展的列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90万千伏安变压器运往美国,标志着中国输变电制造企业已跻身国际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