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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贫困农民今年起享受低保

2006-0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蔺玉堂、耿建扩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蔺玉堂、耿建扩)为了保证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1日开始,河北省秦皇岛市所有贫困农民都要享受低保政策。

按照去年9月出台的《秦皇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800元,优抚对象、重病残疾人、特困独生子女、80岁以上老人、正在

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还可上浮20%。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各负担50%。

近年来,秦皇岛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但仍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1998年,海港区等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就先行探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市委、市政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农民低保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农村。办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为给特殊人群实行特殊保障,秦皇岛市将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并对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卡等。他们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力争把所有的以乡镇为单位的敬老院改造成区域性的老人供养中心,提高农村老龄人口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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