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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行车慎用“远光灯”

2006-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青岛1月12日电(记者凌翔)昨晚9时许,记者在青岛市香港东路搭乘上该市交运集团王海师傅的出租车,正想与这位有着10多年驾龄的司机聊点有关交通安全的话题,突然,两道刺眼的白光迎面射来,使我们
一时睁不开双眼。紧接着,伴随着“喀嚓”一声响,一辆对面驶来的丰田越野车撞断我乘坐的出租车的左倒车镜后,刹那间便消失得无影无踪。靠近路边停下车,王海师傅捧着那还被电线连接着的倒车镜,怒吼一声:“又是司机滥用‘远光灯’!”据王海师傅介绍,白天行车最怕的是“堵车”,晚间行车最怕的就是那些缺少“驾德”的司机滥用“远光灯”,特别是那种有着“小太阳”之称的氙气大灯。

滥用远光灯到底有哪些危害?青岛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远光灯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那两道刺目的白光会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出现视觉的盲区,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趋势。

那么,在夜间行车到底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青岛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说,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第51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能使用远光灯。第59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夜晚行车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已引起越来越多驾车者的抱怨和愤慨。近日,青岛新闻网论坛上一则题为“呼吁全体车迷――坚决抵制不道德使用远光灯行为”的帖子,引起众多驾车者的拥护和支持。一则跟贴这样写到:“我们应该向青岛的‘的哥’们学习,他们呼吁夜晚驾车慎用远光灯,我从来没见他们滥用远光灯。”

记者随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一句“老话”,可这句“老话”却蕴藏着丰富的内涵。夜晚驾车慎用远光灯,是为了别人的安全,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靠开远光灯“摆谱”也罢,花钱“买”本驾照、连灯光系统也弄不明白就开车上路也罢,到头来也许害的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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